《防雷设备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规则》(我国气候局令第21号)第二条 县级以上当地气候主管机构担任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设备的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作业。未设气候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候主管机构担任防雷设备的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作业。
《防雷设备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规则》(我国气候局第21号令)第十三条: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2.防雷设备规划文件是否契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国务院气候主管机构规则的运用要求。
《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议》(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雷电防护设备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施行机关:县级以上气候主管机构。《气候灾祸防护法令》(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房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造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许投入运用的建(构)筑物、设备等需求独自设备雷电防护设备的场所,以及雷电危险高且没有防雷规范规范、需求进行特别证明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设备的规划审阅和竣工检验由县级以上当地气候主管机构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