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81号)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设备的检测,应当履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规范,确保检测数据的实在、有用。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陈述。防雷设备定时检测不合格的,当地气候主管机构应当责令运用单位整改。
1.查看职责:建立健全监督办理制度,防雷设备检测活动展开抽检。加强雷电灾祸防护要点范畴、要点单位的监督查看。法律人员进入查看现场,应当向被查看人出示行政法律证件标明身份。
2.查看成果处置职责:查看成果应当书面奉告当事人,对违背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则的,责令期限整改。法律人员在查看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能够先行搜集依据,并转入立案程序,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查看成果揭露。
3.过后办理职责:盯梢催促依法处置作业,对监督查看状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检,并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