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气候灾祸防护法令》、《内蒙古自治区气候灾祸防护法令》、《内蒙古自治区防护雷电灾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3年度防雷设备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入运用的防雷设备施行定时检测准则。防雷设备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库房、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破和火灾风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设备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防雷设备的产权单位、运用单位或许维护单位应实在实行防雷安全主体职责,拟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准则,自动托付具有相应资质且诺言好、技能强的防雷设备检测安排施行定时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备应当及时整改。加强自查自改,做好防雷设备的日常维护。
(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防雷设备检测资质的安排名录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气候局官方网站上查询,若有疑问可向鄂尔多斯市气候局咨询,咨询电话。
(一)防雷设备检测安排应当获得省级气候主管安排颁布的资质(自治区外防雷设备检测安排必须经鄂尔多斯市气候主管安排挂号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规模内展开检测,禁止无资质或许逾越资质答应规模从事防雷设备检测,禁止转包或许违法分包防雷设备检测项目。
(二)防雷设备检测安排应当严厉执行国家、职业和当地技能标准,对出具的检测陈述担任,对现场检测成果担任,保证检测质量。对不符合技能规范要求的防雷设备,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三)在鄂尔多斯市辖区内展开防雷设备检测事务的一切检测安排,应当自动承受鄂尔多斯市气候主管安排的监管。
(一)加强事中过后监管,严厉执行“双随机一揭露”监督查看准则,加大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设备检测安排的查看力度,依法对不设备防雷设备、设备运用不合格的防雷设备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通报和查办。形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二)为强化资质单位主体职责意识,实在进步防雷设备检测质量,安排执行对辖区内防雷设备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全面查核,查核成果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渠道公示并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查核不合格企业将归入严峻失期名单,并抄送资质管理部门和相关职业主管部门。
(三)遭受雷电灾祸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鄂尔多斯市气候主管安排陈述灾情,并留意维护雷电灾祸现场,帮忙做好雷电灾祸的查询、判定和上报作业,联系电话。